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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因我们屡屡在“风险代理”中遭受伤害,您的案件不敢接!
来源: | 作者:范才铁 | 发布时间: 204天前 | 15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今天一位安徽律师朋友私信我(聊天记录如图),

感同身受啊!我们也不断遭遇类似情况,甚至至今仍在持续……最近洽谈了几起执行终本案件的代理,客户在比例方面比较随意,但坚持要求风险代理。经过慎重考虑,我们均予以婉拒(实际上,因多次被“风险代理”所伤,对陌生客户已逐渐失去信任与信心,只能先道一声“对不起”,难免有些先入为主了)。根据我们的经验,风险代理案件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我们才会考虑承接:





客户需可靠(这属帝王规则),对“执行难”有充分认知,且具备很好的诚信意识。否则不仅难以获得认可,律师费也缺乏保障。一般而言,大型企业较符合这一条件,而普通个人客户则较易引发后续问题。


须有清晰的解决思路和具体方案,回款应具备一定把握,杜绝盲目接案、全凭运气的操作。

3 )


原则上,客户需预付基本差旅成本。愿意承担基础费用的客户,通常更认可律师的专业价值,合作意愿和履约能力也相对更强。

4


不承接涉“穷人”案件。无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只要有一方经济状况显著困难,此类案件坚决不碰。


另外,据我们观察,对外宣传风险代理的律师,多数缺乏稳定案源——这几乎是他们争取委托最直接的方式。而案源不足,其本身的实战能力和经验,是否也应打一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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