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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实务指引:如何精准确定银行流水调查范围以破解执行难题
来源: | 作者:范才铁 | 发布时间: 212天前 | 12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在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银行流水的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律师将调查范围局限于某一已知账户。这种做法实为自我设限,极易导致财产线索遗漏,进而不得不反复申请调查令,造成司法资源和律师工作的巨大浪费。为提升调查效率、确保财产查控效果,我们结合实务经验,建议在起草调查令申请时拓宽视野、明确范围,尤其应注重对账户关联性和主体关联性的全面覆盖。


现建议将调查令申请内容表述如下:



1


调查被执行人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全部账户(含账号XXX,但不限于此)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查询日的完整交易明细,包括账户余额、交易金额、交易对手名称/姓名、交易对手账号、交易备注、法院冻结状态等信息;


2


调查XXX有限公司新化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全部账户(含账号XXX,但不限于此)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查询日的完整交易明细,包括账户余额、交易金额、交易对手名称/姓名、交易对手账号、交易备注、法院冻结状态等信息;


3


调查名称中包含“XXX有限公司”字样的分公司、项目部等关联主体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全部账户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查询日的完整交易明细,包括账户余额、交易金额、交易对手名称/姓名、交易对手账号、交易备注、法院冻结状态等信息。

通过上述方式明确调查范围,可有效避免因账户遗漏导致多次补充申请,提升执行财产调查的效率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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