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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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务:执行律师为何不愿意代理您的案件

实务状况

      执行律师有两类案件不会代理:一类是执行不能案件即被执行人客观上没有偿债能力,此处与法院认定标准有别;还有一类是拟将风险转嫁给代理律师的案件。但需要强调的是,执行律师接手的很多执行疑难案件就是法院认定的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将“执行不能”定义为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执行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是当事人自身需要承担的商业风险或法律风险。这个官方执行不能的标准显然是非常低的,例如转移或隐藏的资产、配偶名下资产、子女名下资产、股东及历史股东名下资产等经过一定法律程序,都有可能转换成为执行的资产。

观点探讨

      现探讨一下执行律师为何不愿代理欲转嫁风险的案件,转嫁风险是指代理律师需要承担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100%的全风险代理。

其一

该类案件大概率已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执行不能案件。委托人也是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让执行律师去闯一闯、试一试,反正没成本,把代理律师当成炮灰。

其二

这类案件,这就好比委托人需要代理律师承担其购买彩票的钱,中500万就分一半给代理律师,不中一拍两散;但为中奖,代理律师需要持续支付彩票钱,委托人还时不时打打气,垫付金额很小,回报很大呢。但作为一个理性的执行律师,会为委托人垫付购买彩票的钱吗?肯定不会,积少成多,垫付100万也未必中奖。执行律师顶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代买”服务,且没有我们专业能力的注入,绝不可能中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