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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让一次是圆满:一份执行裁定书里的司法春风
来源: | 作者:范才铁 | 发布时间: 9天前 | 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案情简述


这起案件源于一宗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债务人陈某乙因公司业务对东莞市家某公司负有赔偿义务,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乙分期支付6万元作为最终解决方案。协议同时约定,若陈某乙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家某公司有权立即就原本的105,000元扣除已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履行过程中,陈某乙前三期还款出现了数日不等的延迟——第一期差600元迟付3天,第二期差3000元迟付7天,第三期迟延5天。但其后他不仅全部补足,还提前履行了第四期款项,并在最后一期到期前全额付清。家某公司仍以触发了“加速到期条款”为由,申请全额强制执行,一路复议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裁定要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认定陈某乙虽有履行瑕疵,但无拒绝履行的故意,不属于根本违约,强制执行的公权力不宜介入。支撑这一判断的,是法官对“履行瑕疵”与“拒绝履行”的精当区分,也是对情理与法理的均衡考量。


三、法官寄语:春风化雨的司法温度


这份裁定书最动人之处,在于末尾那段别开生面的“法官寄语”。它没有居高临下的说教,而是从三个层面徐徐展开——


第一层,道出双方共同的无奈。 因第三方实际承运人扣押货物,损失已无可挽回。法官写道:“所损失之利益,既非委托方家某公司所占,亦非受托方陈某乙所获,双方均遭受损失,实非所愿。”寥寥数语,点破了商业无常,消解了“我对你错”的对抗,让当事人看到彼此都是命运风浪中的受损者。


第二层,赞美主动减让的胸怀。 家某公司在调解时已主动将债权从10万余元减至6万,法官引用俗语“径路窄处,留一步与人行;滋味浓时,减三分让人尝”,肯定其“得理且饶人”的格局,继而温言相劝:“让一步春风化雨暖人心,何妨善事做到底,再让一次是圆满。”这不是和稀泥,而是看到了人性中知易行难的良善,鼓励将这份善意贯彻始终。


第三层,寄语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官在寄语末尾写道,法律工作者面对民商事纠纷,应“尽可能吹和煦春日的杨柳风,绝不吹燎原之上的邪风”,希望代理律师能真切体悟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这番话坦然道出了法律人的伦理抉择——手中的笔和口,既可成风助火,也可化雨润泽;选择吹何种风,折射的是职业良知。


一份裁定书,前半部分以缜密法理明辨是非,后半部分以深厚情理抚慰人心。在定分止争之外,法官修复社会关系、引导向上向善的用心跃然纸上。当法律条文不足以弥合所有裂隙时,这股“杨柳风”就是最好的黏合剂——这就是司法的温度,也是这份裁定书留给法律人的深远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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