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执律师事务所
Hunan Shouzhi Law Firm
一家专注执行的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
    
首执实
Practice
“我保证”还是“我来还”?一份承诺书背后的天壤之别
来源: | 作者:范才铁 | 发布时间: 74天前 | 4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有个“局外人”站出来,对法院说愿意为欠债的人承担责任,这份书面承诺可能代表两种完全不同的身份:一种是“我保证他能还”的担保人,另一种是 “这笔债,我来还”的共同债务人。别看都是“愿意负责”,在法律上,这其中的区别巨大,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钱能不能要回来,以及这个“局外人”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1

一字之差,责任千差万别



关键在于法律对这份承诺的“定性”。


如果被认定为 “执行担保” ,那这位第三人就类似于一个“保证人”。他的责任是“后备”性质的(除非明确为连带担保)——只有当原本的欠债人(被执行人)真的还不上时,法院才会找上他。而且,法院只能直接执行他同意用来担保的财产(比如押给法院的房产、存款),不能把他本人直接列为被执行人。

但如果被认定为 “债务加入” ,那性质就彻底变了。这相当于他主动跳进来,和原来的欠债人站到了一起,变成了共同的还债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把他本人也正式列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他名下的所有财产(而不仅仅是某一份财产)都可能被用来还这笔债。


2

如何判断?抓住三个关键点



法院在判断时,主要看以下三点,就像破案一样:


第一,看字面意思:他到底说了什么?仔细看承诺书的措辞。如果文件中反复出现“担保”、“保证”、“以……财产作为抵押/质押”这类词,那更像是“担保”。如果他写的是“自愿代为偿还”、“共同承担”、“直接负责清偿”,那就强烈指向“债务加入”,意思是“这债算我一份”。


第二,看承诺对象:话是对谁说的?这张承诺书是私下给债权人的,还是正式递交给法院的?这一点非常关键。私下给债权人的,更多是双方之间的私人安排;而正式提交给法院的书面文件,则表明他愿意接受国家强制力的直接约束,这让“债务加入”的可能性大增,也是有效“加入”的必备形式。


第三,看实际后果:债权人能怎么做?最简单的判断方法是:凭着这份承诺,债权人能不能直接请求法院把他本人也增加为被执行人?如果能,就是债务加入;如果不能,只能申请法院去查封、拍卖他担保的具体财产,那就是执行担保。


3

债权人该怎么办?



作为讨债的一方,看清对方出的是什么“牌”,才能打好自己的牌。


如果对方有很值钱、容易变现的资产(比如一套位置很好的房子),那么争取让他做一份正规的“执行担保”,快速锁定这份资产(建议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优先受偿权),是比较稳妥高效的选择。

如果原来的欠债人已经快没钱了,而新站出来的人本身财力不错、有持续赚钱能力,那么想方设法让他作出明确的“债务加入”承诺,把他拉进来做共同债务人,才是上上策。这相当于给你的债权上了“双保险”。


最重要的一招:把话写清楚。为了避免事后扯皮,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对方出具承诺时,就引导他把意思写明白。可以建议他采用类似这样毫无歧义的表述:


选择债务加入,就写: “本人自愿作为共同债务人,对(XX判决书号)确定的(具体金额)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选择执行担保,就写: “本人仅以名下(具体财产信息,如房产证号)财产或名下全部财产为该债务提供担保,并同意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该财产。”


一句话总结: “我保证”意味着责任有条件、有范围,是后备力量;“我来还”则意味着无条件、全身心加入战局,成为主力。在执行战场上,分清这两者,是决定胜负的关键一步。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湖南首执律师事务所
长沙 万达广场环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