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情是这样的
2021年3月,常德某区法院向某国资中心送达了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某的一笔补偿款,金额244.696万元。
通知书上只写了协助事项,没有写明“冻结期限一年”或“冻结期限至某年某月某日”。
某国资中心签收了,回执上还写了“已收悉,并协助执行”。
两年后的2023年1月,某国资中心把这笔钱付了出去。
2025年,法院发现后,责令某国资中心追回款项。某国资中心说“钱已经付了,追不回来了”。法院随即裁定:某国资中心在244.696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下达了罚款50万元的预通知。
某国资中心很委屈:“通知书上没写期限,我怎么知道不能付?”
二、法院为什么判某国资中心输?
法院的理由很简单:没写期限,不等于没有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5条: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这笔补偿款属于“其他财产权”,法定最长冻结期限是三年。从2021年3月8日送达之日起算,到2024年3月7日才到期。
而某国资中心支付款项的时间是2023年1月17日——还在冻结期限内。在期限内,未经法院许可擅自支付,就是违法。
三、没写期限,按什么算?
这是很多协助单位容易掉进去的坑。
实务中,法院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的写期限,有的不写。但无论写不写,都有一个底线:
如果通知书上写了期限,就按写明的执行(但不能超过法定上限)。如果通知书上没写期限,就按法定最长期限执行。
也就是说,“没写”不等于“无限期”,更不等于“可以随时付”。
四、这个案子给我们的教训
某国资中心被罚,不是因为它“恶意”,而是因为它“想当然”:
1.收到通知书,没看期限——其实通知书上压根没写
2.没写期限,就当没期限——错了,法律规定有三年
3.在三年内把钱付了——等于在冻结期内擅自处分
4.法院找上门,已经晚了
五、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收到类似文书,记住三步:
第一步:看有没有写期限有,记下来;没有,查法律规定,确定最长冻结期。
第二步:别擅自支付只要在冻结期内,哪怕通知书上没写具体日期,也不能擅自把钱付出去。需要支付,先问法院:这个冻结还在不在?能不能付?
第三步:做好台账管理把冻结起算日、法定到期日记下来,到期前主动联系法院:要不要续封?要不要我配合什么?
这年头,协助执行不是“帮忙”,是法定义务。帮错了,是要赔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