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被执行人明明有应收账款,但执行起来收效甚微,冻结该债权及向第三人发履行通知书后总是不了了之。债权人、债权人代理律师、甚至执行法官对执行债权已信心不足。
我们根据实战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若该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且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我们务必向第三人送达冻结裁定书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同时,我们还应向执行法院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附执行裁定书)。
特别提示:此种情况,只要第三人有偿债能力,回款有保障。但关键是速度、速度、速度,狼多肉少,拼的是效率!
二、若该债权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第一步:冻结该债权;
第二步:调取该债权的所有凭证;
第三步: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
特别提示:未经生效文书确认的债权,第三人十之八九会提出异议,一旦提出异议,就不得继续执行。所以,上述第二步至关重要,执行法官无暇顾及,我们就得申请律师调查令。
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兜底
面对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从一开始行动就要为代位权诉讼做好铺垫。
特别提示: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实体审理涉及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金额、付款条件成就等重要问题,同时,还涉及查控顺位等程序问题。
我们的执行理念:
不放过任何一条财产线索;
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律程序;
不辜负每一份对公平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