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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先予仲裁”裁决,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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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申请执行“先予仲裁”裁决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与核心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2018〕10号)中明确:

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该批复援引《仲裁法》第二条,强调仲裁仅适用于“已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先予仲裁在纠纷发生前预设裁决,违背仲裁的基本前提。

2.程序违法认定

若仲裁机构未按法定程序审理纠纷(如未保障当事人回避、答辩、举证等权利),或直接依据纠纷发生前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将被认定为“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不予支持执行。

先予仲裁的特点与问题

1.定义与运作方式

先予仲裁是在合同签订时,预先约定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并提前形成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例如,网贷平台与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若逾期未还款,可直接申请执行抵押财产,且借款人放弃抗辩权利

此类裁决本质上是在纠纷尚未实际发生时作出的“预决”,不符合《仲裁法》关于争议需“已发生”的要求。

2.法律争议焦点

   程序正义缺失:先予仲裁剥夺了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如举证、答辩),且仲裁机构未依法审理纠纷。

   规避司法审查 通过约定“弃权条款”试图排除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但法院明确此类条款无效。

司法实践与影响

1.法院处理原则

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若涉及先予仲裁裁决,同样适用上述批复,法院不予受理执行申请。 

已受理的案件,法院将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且当事人不得以“弃权条款”抗辩。

2.对网贷行业的影响

降低平台效率:先予仲裁被禁后,平台需通过正规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处理周期延长,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下降  


例外情形

需注意,先予执行”与“先予仲裁”性质不同

在劳动争议或紧急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先予执行”(即在判决前提前执行部分款项),但需满足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情况紧急等条件。例如,追索劳动报酬或医疗费时,法院可支持先予执行。

结论

申请执行“先予仲裁”裁决的案件,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当事人应通过合法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且仲裁须在纠纷实际发生后进行。若涉及紧急权益保护,可依法申请“先予执行”,但需符合法定条件。